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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的房屋買賣税費

遺產繼承的房屋買賣税費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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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後的房產過户,要看原繼承前房產證上的日期到現在申請過户時是否滿二年及五年,而不是從新房產證的日期到過户是否滿二年及五年來算,税費約為房產報税價的8%(賣方:個人所得税1%(房產證大於5年的唯一住宅免)、營業税5.5%(房產證大於2年的免),買方:契税1.5%,其它過户税費約數百,以上税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如房產證過五年也不用交個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過户税費約數百。即總共1.8%左右。
報税價是你們自己定的。房管局的電腦系統對當地每個區域有一個最低的評估價。你們報的報税價高於那評估價就按你們的價計税。低於的話就按系統的評估價計算。對這評估價最瞭解的是當地同區域的房產中介,因為他們經常去過户,知道能最低報多少可以通過了。
所以説繼承得到住房,再次賣掉。是需要繳納住房評估總價,減去辦理繼續時候花費,這個差額百分之二十的個人所得税。還有全額契税百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