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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繼承税費

法律3.26W
房屋買賣繼承税費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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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屋買賣税費怎麼算

繼承房產出售時需要承擔的税費和普通買賣而來的房產需要承擔的税種一樣,但繼承或受贈而來的房屋在出售時,個人所得税只能按(總價-原購置成本)*20%徵收。

買方:契税

1、首次購房90平米以下:總價*1%,

2、首次購房90-144平米(套內120):總價*1.5%

3、144平米(套內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總價*3%、

4、商業房或公司產權:總價*3%

5、2014年5月起,取消農業户口首購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賣方:營業税及附加

普通住宅:總價*5.6%

144平米(套內120)以下購買不足2年的,全額徵收營業税,滿2年的免徵。

144平米(套內120)以上購買不足2年的,全額徵收營業税,滿2年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

附加是指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賣方:個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總價*1%或(總價-成本)*20%;

受贈或繼承所得按(總價-原購置成本)*20%徵收;

購買滿5年且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拓展資料:

遺產税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徵税,國外有時稱為“死亡税”。徵收遺產税的初衷,是為了通過對遺產和贈與財產的調節,防止貧富過分懸殊。

遺產税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後所遺留的財產為徵税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徵收的税。理論上講,遺產税如果徵收得當,對於調節社會成員的財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財力有一定的意義。遺產税常和贈與税聯繫在一起設立和徵收。但是,為了吸引投資和資金流入,也有一些國家和地區故意不設立遺產税或者廢除遺產税。

綜上所述,許多的家庭所直接得到的房屋都是由長輩過世之後繼承得來的,而繼承而來的房屋想要出售的話所要計算的買賣税費是和正常的房屋是一致的,因為我們國家還沒有關於遺產税的徵收政策,因而只需要房屋的所有人正常按照契税繳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