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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權利與義務有哪些,如何償還被繼承人債務?

繼承人權利與義務有哪些,如何償還被繼承人債務?

根據法律的規定,繼承人是指那些依法可以繼承財產的人,通常是分為了法定繼承人與遺囑繼承人的。繼承人在享受繼承權利的同時,也需要履行一定的義務。那麼繼承人權利與義務都有哪些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繼承人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繼承人有以下權利及義務:

1、繼承人有接受繼承和放棄繼承的權利。繼承人是否接受繼承,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2、繼承人有取得遺產的權利。沒有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繼承人的財產。

3、繼承人有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遺產被幾個繼承人同時繼承,如經其中某一繼承人的請求,那麼可以將遺產予以分割。當然,分割遺產不得侵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

4、繼承人有管理遺產的權利和義務。尤其是哪些實際佔有遺產的繼承人,在遺產分割以前應認真管理遺產。

5、執行遺囑的權利義務。

6、償還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債務以他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另外,附義務遺囑繼承或遺贈,如義務能夠履行,而繼承人、受遺贈人無不正當理由不履行,經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義務那部分遺產的權利,由提出請求的繼承人或受益人負責按遺囑人的意願履行義務,接受遺產。

二、繼承人如何償還被繼承人債務

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同時清償被繼承人債務。對繼承人償還債務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法定繼承人與遺囑繼承人和遺贈繼承人同時存在的情況下,先由法定繼承人先行償還被繼承人債務,不足清償的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遺贈繼承人償還。

(2)只有遺囑繼承人和遺贈繼承人的情況下,遺囑繼承人和遺贈繼承人共同償還被繼承人債權。

清償債務先於執行遺囑。對債務的清償是在分配遺產之前進行,只有在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之後還有剩餘財產的,遺贈才能得到執行,若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就不能執行遺贈。因為如果先執行遺贈,就有可能不能保障債權人的債權,而實現債權後不能實現遺贈的話,受遺贈人只是失去對贈送財產的受益,並無利益損失。

繼承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繼承人應按照各自繼承的份額進行債務的清償,但是對債權人任何一個繼承人都有償付全部債務的義務,清償全部債務後可以向其他繼承人追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上文中具體為大家介紹了繼承人的權利與義務的內容,一般來講權利和義務都是對等的,享受權利就必然要履行一定的義務,但是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卻並不一定對等。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