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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遺囑繼承是否要公證

民法典中遺囑繼承是否要公證
律師解答:需要。律師解析:遺囑繼承不是一定需要公證
根據相關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遺囑滿足意思表示真實、遺囑人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不違反法律規定等條件,即可依法生效。
是否公證不影響其效力,只是經過公證,證據效力更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