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民法典遺囑沒有見證人可以有效嗎?

一、民法典遺囑沒有見證人可以有效嗎?

民法典遺囑沒有見證人可以有效嗎?

沒有見證人有效的遺囑有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而對於代書遺囑是需要有見證人見證的,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有以下五種形式,即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其中,要求必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有效的遺囑為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公證遺囑與自書遺囑不要求必須有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見證人提供證明的真實與否,將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法律效力,因此,對遺囑見證人也應當有一定的要求。我國繼承法並未明確規定遺囑見證人所須具備的條件,下列人員不能稱為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受遺贈人以及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遺囑的有效性是需要建立在遺囑的有效構成要件的認定上,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對於有關遺囑的具體內容,還需要由遺囑人根據自己的意願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