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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遺囑部分無效?

什麼情況下遺囑部分無效?

眾所周知,死者生前所立下的遺囑是有可能出現無效的情況,而這裏的無效又具體分為了部分無效與全部無效。那麼實踐中能夠導致遺囑部分無效的情況都有哪些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情況下遺囑部分無效

(一)遺囑違反法律強制性撫養義務而導致部分無效

1、遺囑中未留特留份而導致遺囑部分無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遺囑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份額,一是造成其生存危機,二是將增加社會負擔。這是法定的強制性規定,如果遺囑沒有保留特留份,在遺產處理時,應首先留下必要的遺產,剩餘的部分再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2、遺囑沒有給胎兒保留繼承份額,導致遺囑部分無效。《民法典》第1155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司法實踐中認為,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當從繼承人繼承遺產中扣回。被繼承人死亡後,撫養子女的義務隨之消失,但對於胎兒出生後是活體的而言,其需要撫養教育費用,遺囑不得侵害其生存的權利。因此,遺囑如果不給胎兒保留相應的份額,將導致遺囑部分無效,應從遺產中撥出一部分作為胎兒的繼承份額。

(二)基於財產處分上的原因而遺囑整體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立遺囑人生前已處分了遺囑涉及的財產,導致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是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才產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所以立遺囑人可在遺囑生效前,即生前處分其作為遺產的財產。一旦遺囑人生前處分了遺囑中所涉及的財產,就等於遺囑人變更了原來遺囑中相應的內容,導致遺囑部分或全部無效。

2、遺囑處分的他人的財產導致遺囑無效。遺囑只能處分立遺囑人個人財產,而不能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家庭成員的共同財產、屬於國家、集體所有的財產或其他人所有的財產。涉及處分他人財產的,遺囑部分無效,但不影響遺囑其他部分的效力。

二、偽造遺囑後果如何

(一)偽造遺囑並不當然喪失繼承權

根據《民法典》第1125條規定,只有偽造遺囑,情節嚴重的話,才會喪失繼承權。

根據司法實踐,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並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因此,偽造遺囑並不當然喪失繼承權,還要對偽造情況造成的影響進一步分析。

(二)喪失繼承權的法定情形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看完上文對遺囑部分無效情況的講解之後,相信大家此時心裏有數了吧。為了讓遺囑能夠有效的執行,在立遺囑的時候就應該避免出現導致遺囑無效的情況,否則的話就不能按照死者的意願來分配遺產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標籤:無效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