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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的房子遺囑去哪裏公證?

留下的房子遺囑去哪裏公證?

一、留下的房子遺囑去哪裏公證

到公證處辦理。

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身份證、户口本、護照通行證、回鄉證等)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書)。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證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如監護人證明)。

3、需公證的文書(合同、章程、聲明書、畢業證書等)。

4、與公證事項有關財產所有權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發票等)。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二、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如下: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牴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三、遺囑公證的注意事項

1、遺囑公證不能委託他人代理

遺囑是遺囑人處分自己財產和死後事務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當事人申請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書面或者口頭申請。如果委託別人代理,必須提出有代理權的證件。但申請公證證明委託、聲明書、收養子女、遺囑、簽名印鑑的,不得委託別人代理,當事人確有困難時,公證員可到當事人所在地辦理公證事務。

2、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立遺囑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所以要求立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同時,法律強調的是立遺囑時當事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在立遺囑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則該遺囑仍然有效;相反,如果立遺囑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使之後恢復行為能力,所立遺囑亦無效。

3、遺囑的內容應該合法

《遺囑公證細則》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4項規定,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製作日期齊全,公證處才能出具公證書,可見,我國司法機關確立了審查遺囑內容的要求,也就是説公證人員在辦理遺囑公證的時候,不僅要審查立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形式符合要求,還要審查遺囑內容是否合法,財產是否確為其所有。

4、遺囑的形式應該合法

《遺囑公證細則》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公證遺囑採用打印形式。遺囑人根據遺囑原稿核對後,應當在打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簽名或者蓋章。

綜合上面所説的,自己所訂立的遺囑是可以進行公證的,而且公證之後的遺囑也才公更具有法律的效益,因此,在公證的時候就要查詢當地的相關部門,只有國家規定的部門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並且帶上相關的證件,一般就可以公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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