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有時間規定嗎?
一、遺產繼承有時間規定嗎?
1、遺產繼承有時間規定,一般是從財產所有者離世時就需要開始繼承了。
2、繼承開始後,遺產分配完畢前,繼承人都有權要求依法獲得分配。但超過法定期限的,當事人不能再通過到法院訴訟的方式處理,只能自行協商處理。
3、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二、關於遺產繼承訴訟時效的相關法律規定
發生繼承後,繼承人應及時協商進行財產分割;對協商不成,建議及時考慮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以免過了訴訟時效,自身的權利得不到法院的保護。
依照繼承法第八條之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又進一步規定:
1、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2、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3、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
4、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後至第二十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內行使,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
法律規範只是明確了遺產可以開始繼承的時間,對於具體什麼時候繼承,可以由各位繼承人協商確定。更一般的情形下,遺產的繼承人為了防止其他人多獲得一些財產,提出就會在財產所有者離世之後,就會提出財產繼承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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