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家庭困難可以申請緩刑嗎
一、犯人家庭困難可以申請緩刑嗎
不可以,辦理緩刑不以家庭困難為依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犯強姦罪的,應當宣告緩刑。
家庭困難和申請緩刑沒有任何關係。緩刑不是犯罪嫌疑人申請得到的,而是法院依據法律條件作出的判決。適用緩刑的,法院會依法判處緩刑,不適用緩刑的,法院不會判處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的規定,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二、緩刑考驗期滿怎麼處理
如果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間內,沒有再犯新罪,也沒有違反緩刑人員必須遵守的規定的行為,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如果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間內再犯新罪,不論其犯的新罪是何種,是重罪還是輕罪,都應撤銷緩刑,在對其前罪後罪實行並罰的基礎之上,將其關押執行。
被宣告緩刑並不意味着可以無條件地迴歸自由,相反,緩刑的設置實質上是附條件地暫緩執行刑罰。基於此,對緩刑設置了一定的考驗期。只有在緩刑考驗期間,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認真遵守一定的規範,並積極參與社區矯正,方能最終獲得好的結果。具體來説,緩刑考驗期滿後有三種情況:
1、考驗期滿,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沒有重新犯罪或者被發現漏罪,則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相關部門予以公開宣告。
2、考驗期限內,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法律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3、在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犯人的家庭困難不可以申請緩刑,不符合緩刑的申請條件。緩刑是刑罰的一種執行方式,緩刑期滿之後原刑罰不再執行,若是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現犯罪嫌疑人有新的犯罪行為,需要撤銷原刑罰,按照新罪和舊罪一起處罰,並且不再對該犯罪分子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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