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和養母的遺產怎麼分配
一、 生母和養母的遺產都可以繼承嗎
依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61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和第1111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相關規定”的規定,養子女可以繼承養母的遺產。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依法成立的收養關係關係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説,不合法的收養關係不會適用於以上規定,不受到法律的保護。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則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二、收養關係是關鍵,那麼收養的法律效力體現在哪幾個方面呢
如果自己是被收養的,就存在養母和生母兩位母親。收養必須經過法定的登記手續。如果自己有繼承權的,可以繼承他人遺產。可以看出,收養的法律效力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成立新的法律關係。二是解除舊的法律關係。因此,養子女對生母的遺產沒有繼承權,但是可以通過遺贈的方式,讓養子女獲得遺產。
三、遺產的分割方式有哪些呢
我國《民法典》第1156條第2款規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根據此款規定,遺產的分割方式分為以下幾條:
(1)實物分割。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採取折價補償的辦法。
(2)變價分割。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3)補償分割。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願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願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願意繼續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
遺產的分配首先要確定遺產的範圍,而生母和養母的遺產分配,則先要確定收養關係的合法性。遺產是公民死亡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切不可把不屬於死者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當成遺產。一定要將遺產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來,然後進行遺產分割。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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