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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摩托車危險駕駛罪

法律2.23W
電摩托車危險駕駛罪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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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駕駛摩托車的情形有哪些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未辦理農用三輪車、摩托車註冊登記和未取得駕駛證的,不得上路行駛。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上路行駛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

(一)嚴禁農用三輪車、摩托車無牌上路行駛,違者扣留車輛,處200元罰款。

(二)嚴禁無駕駛證駕駛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上路行駛,違者扣留車輛,處500元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嚴禁農用三輪車違法載人,違者處200元罰款。

(四)嚴禁摩托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違者處200元罰款;嚴禁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違者處50元罰款。

(五)嚴禁駕駛拼裝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上道路行駛,違者處2000元罰款,收繳車輛,強制報廢。

(六)嚴禁將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駕駛證被吊銷和暫扣的人駕駛,違者處200元罰款,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七)嚴禁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駕駛摩托車,違者處50元罰款。

(八)嚴禁駕駛未按規定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農用三輪車上路行駛,違者處2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