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房屋遺產怎麼分配
一、父母去世房屋遺產怎麼分配?
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房屋遺道產分割不同於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的實際需要,併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法分割房屋遺產:
第一種方法是採取折價補償的方法。一般是內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估價標準,並參容照當地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第二種方法是採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
二、父母去世沒有立遺囑哪些人可以分割房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我國的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
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被剝奪繼承權的,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
三、遺產分割的原則有哪些?
1、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繼承權的原則
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的原則主要有以下表現:
第一,凡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均為遺產,全得由其繼承人繼承。
第二,繼承人的繼承權不得非法剝奪或限制。
第三,繼承權為絕對權,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
2、繼承權平等原則
(一) 繼承權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權平等
(三) 在遺囑繼承和遺贈中保護老、幼、殘疾人的利益
依《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其財產時,遺囑中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
(四) 遺產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繼承法》的要求,在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以保護被繼承人死亡後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認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我國《繼承法》中規定了遺贈扶養協議。公民可以與無法定扶養義務的自然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以保障受扶養人的生養死葬。
3、互諒互讓、團結和睦原則
(一)繼承人的繼承權受法律的平等保護
(二)法定繼承人有平等的繼承權
(三)繼承人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4、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
在分割父母的房屋之前,如果父母早就已經在遺囑中寫清楚了,對房屋及其他遺產的具體分配方案,那分割方法就不是有所謂的法定繼承人做決定了,應該尊重父母的遺囑,父母沒有立遺囑的,房產的分割方案可以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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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遺囑可以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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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真實有效的自書遺囑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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