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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財產贈與公證是否可以撤銷

民法典規定財產贈與公證是否可以撤銷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財產贈與公證後在以下條件是可以撤銷的,如:當事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的可以撤銷;當事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其撫養義務時就可以撤銷財產贈與;法定其他可撤銷事由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