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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男女的法定婚齡是多少歲

結婚2.18W

未婚男女的法定婚齡是多少歲

一、法定婚齡是多少歲

我國1950年民法典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1980年修改民法典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脱離羣眾、脱離農村實際。因此,我國法律對多少歲才可以領結婚證的規定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2001 年修訂民法典,關於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引發了許多的爭議,有人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週歲,或均為二十週歲。也有的人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

所以目前領結婚證最小年齡男方為二十二週歲,女方為二十週歲。

二、結婚時虛報年齡有什麼後果

(一)一般規定: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結婚的必備條件,是不可以由婚姻當事人隨意改變的。虛報結婚年齡主要是尚未達到法定婚齡的人多報年齡,以達到結婚的目的。也有超過法定婚齡的人少報年齡的情形。一般少報年齡發現後指出其錯誤,予以批評教育,不必追究什麼責任。而那種多報年齡以達到結婚目的的行為,是同法律的相關規定相牴觸的,是法律禁止的弄虛作假行為,是騙取結婚證的行為。

(二)後果:《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 8 條規定,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本條例規 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婚姻登記機關發現婚姻當事人有 違反民法典的行為,或在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應宣佈該項婚姻無效,收回已騙取的《結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 200 元以下的罰款, 這就説明,有意虛報結婚年齡,用違法手段達到結婚目的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是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的。

結婚年齡在我國是法定的,對於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來講,如果發現其中一方或者雙方都沒有達到規定的婚齡,則此時就是無法准予結婚,最終自然也不能領取到結婚證。而當前我國尚未對法定婚齡作出修改,所以還是按照之前的年齡規定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