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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當事人的重婚罪怎樣定義的

同居2.36W

婚姻當事人的重婚罪怎樣定義的

一、婚姻當事人的重婚罪怎樣定義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它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第一、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

第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在第二種情況下當事人必須是“明知”,否則不構成重婚罪。

根據《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重婚罪主要存在兩種情形:

1、本人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的;

2、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二、夫妻離婚後還能起訴重婚嗎

根據《刑法》上規定的追訴期五年內,只要能判定對方在婚內存在着重婚行為,那麼離婚後還是可以告對方重婚罪的。

重婚,重婚是指已經與他人存在婚姻關係卻進行在結婚的行為,即與兩個人存在兩個婚姻關係。重婚有以下兩種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已經與他人存在婚姻關係,卻又與另一人辦理結婚。(2)事實上的重婚,即在以有婚姻關係配偶的前提下雖與他人沒有辦理結婚,但卻與其他異性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非法同居。

重婚罪,重婚罪即觸犯了重婚的法律條款。我國法律規定的婚姻關係為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若違反一夫一妻制即構成犯罪行為,必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刑事責任。重婚罪犯不僅僅包括進行重婚的當事人,也包括自願或故意破壞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一般來説,重婚罪將處於兩年一下有期徒刑,而第三者也會根據情節嚴重性獲得相應的處罰。

重婚罪的犯罪人員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處以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在離婚時,應積極的照顧這類婚姻無過錯一方的合法權益,對婚姻財產應少分。還可以要求這類違法人員對自身的合法損失進行賠償。

標籤:重婚罪 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