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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女一方死亡財產分割應該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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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女一方死亡財產分割應該如何分割?

對於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來講,尤其是婚姻法中,已經明確規定了同居關係並不受法律保護,那麼同居男女一方死亡財產分割應該如何分割?根據我們國家的婚姻法規定來看,對於這種情況的男女一方是沒有財產繼承的。並不受到保護,具體看下面的文章。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但如果因為一方死亡,對另一方是沒有財產繼承權的,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一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

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一、非法同居期間財產分割的規定:

新的《婚姻法》第12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二、非法同居財產分割:

隨着改革開放,社會的發展,經濟的變遷,道德意識的變化,非法同居現象比較普遍。非法同居往往會引發財產爭議,因為在同居期間,男女雙方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單方出資,或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車等。

一旦雙方的感情發生了變化,這些財產如何分配便成為十分刺手的問題。而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並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雖然按共同共有財產處理,但並非適用婚姻法的規定來處理,而是原則上按照等分原則,並應結合各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來分配。

雖然我們國家對於婚姻法的規定可能會比較全面,但是對於同居的這種男女關係來説,其實是並不受到法律保護的,那麼這個時候我們就能夠知道同居男女一方死亡財產分割應該如何分割,其實這種情況下,另一方是不能得到相關的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