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房產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現代社會很多人不願意結婚。所以會選擇同居,當然同居的話,可能會涉及到一個財產的問題,因為在同居期間可能會形成一些相關的共同財產。如果不同居了,那麼關於這個問題,會產生一些爭議,很多人想了解同居期間房產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一、同居期間房產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便成了一條司法慣例。
(一)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二)同居後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如同居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綜上所述,對於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分割,應充分考慮雙方的男女關係、經濟關係、對共同生活的貢獻、同居的“程度”和“時間”,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間所得財產不能簡單地認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還是個人所有。
2007年3月16日,我國頒佈了《物權法》,並於當年10月1日實施。《物權法》第103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該條規定,雖然不是針對同居期間財產分割作出的規定,但是,《物權法》的頒佈實施,使司法實踐中對於同居財產的分割慣例受到了否定。家庭關係,一般指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關係,這些關係都是得到法律肯定和認可的,而同居關係是被法律完全否定的,自然不屬於家庭關係,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也就不能再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
對此,有關法律界人士指出,同居的財產分割與夫妻的財產分割具有很大不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財產系法定共有,離婚時自然分割,除非有反證;而同居財產是誰的就是誰的,除非有反證才能分割。
二、法院審理分割同居財產案件時所遵行的基本原則是: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 11月21日作出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
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的是,同居期間的房產分割類推適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當然是以共同共有來進行分割的,這是一條司法上的觀念。除此之外,小編在這裏也給大家介紹了一下審理分割同居財產所遵循的原則。
-
分手費會得到法律支持嗎
不能。法律上沒有所謂的分手費和精神損失費,沒有法律依據,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索要分手費是違反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的,法律只保護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所以,從法律層面上講,如果不是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或者合法的贈與關係、債務債權關係等,在分手後索要分手費是...
-
哪些財產屬於同居共有財產
律師解析: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範圍有:1、雙方同居於1994年之後,雙方同居期間共同產生的收入、購置的財產等;2、雙方同居於1994年之前,屬於個人財產,但男女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歸共同所有的,夫妻在事實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收益、住房公積金等;3、同居期間共同財產...
-
非法同居生子怎麼處罰規定?
律師解析:非法同居生小孩的男女雙方一般是不會受到處罰的。但是夫妻一方當事人如果是在自己有配偶的情況下還與第三人發生同居行為,另一方可以因其過錯行為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若是一方與第三人不僅同居還登記結婚的,則構成重婚罪,依法判處兩年以下的有...
-
家暴離開後重組家庭算重婚罪嗎?
律師解答:視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視情況而定。1、如果因為家暴而離開家,但是男女雙方沒有領離婚證或者由法院判決離婚,就和其他人重組家庭並與之結婚,算重婚罪。2、如果因為家暴離開家庭,領了離婚證或由法院判決離婚後,和其他人重組家庭,不算重婚罪。法律依據:《刑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