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民政局離婚需要辦理嗎?
一、事實婚姻民政局離婚需要辦理嗎?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當事人是事實婚姻或同居關係,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如果現在鬧離婚,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民政局不予辦理。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當事人雙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雖然未登記結婚,但是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婚姻。但如果現在解除事實婚姻關係,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男女雙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關係,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辦理解除關係手續,只是雙方有財產或子女撫養糾紛,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二、訴訟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訴訟離婚,即通常所説的法律途徑離婚。比協議離婚較為複雜。具體程序和步驟如下:
1、委託律師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三、辦離婚手續準備哪些材料?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綜上所述,由於種種情況,現在還存在一些事實婚姻,雙方想解除夫妻關係,去民政局辦離婚是不行的,這種事實婚姻要通過去法院解除關係。當事人想解除關係帶上訴訟材料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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