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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財產糾紛該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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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的進步,人們觀念的愈加開放,出現了許多未婚同居以及已婚者與未婚者同居(包括“小三”等)的現象。一旦同居男女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下去,該如何處理其同居期間的財產以及子女撫養糾紛就成為一個不得不面對的話題。那同居財產糾紛該怎樣處理?解除同居時,發生同居財產糾紛怎麼解決?下文為您解答這些問題。

同居財產糾紛該怎樣處理?

一、同居財產糾紛該怎樣處理

同居關係雖然並非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但除了法律上登記認可之外,與婚姻關係並無二致,因此在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及子女撫養糾紛時,秉承的原則是類似的。即在同居期間的財產按一般共有(注:與共同共有不同,即能證明個人財產的按個人財產處理,不能證明的按共同處理。)處理,具體的分割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並照顧無過錯方。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同居財產按照如下方式處理:

1、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2、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也就是説,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3、解除非示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4、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二、同居財產糾紛怎麼解決

第一、“約定優先”,雙方對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第二、無約定的,對於同居期間購置的財產,原則上採用誰購買歸誰所有的原則(不動產除外,依《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已登記為準)。但對於雙方均有所出資,並且由雙方共同使用的財產的歸屬問題,通產按共同共有原則處理。

當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間,還必然要發生日常家務產生的債務,比如飲食、衣着、文化、娛樂、醫療、子女之教養等。對於這些日常家務,一般根據誰支出誰負擔的原則。

第三、對於一方在同居期間給予另一方一定的財物,適用合同法中關於贈與合同的規定,即贈予行為成立時,贈與物的所有權發生轉移。

現在很多人都關注非婚同居引發的同居財產糾紛,而且對非婚同居行為大加鞭撻。但是實際上,很多農村地區的青年男女都是舉行了婚禮,並未辦理結婚登記,當雙方感情破裂,也會發生財產糾紛,而且更加難以處理。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最好是諮詢一下專業的婚姻律師,然後再根據律師的建議解除同居關係。

標籤:財產糾紛 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