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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重婚罪要處幾年徒刑?

同居1.52W

犯重婚罪要處幾年徒刑?

一、犯重婚罪要處幾年徒刑?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重婚罪的犯罪分子可處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重婚是屬於無效的婚姻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如何區分

1.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近年來,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嚴重。有的婦女已經結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後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儘管有重婚行為,但其主觀上並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願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2.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中指出:“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根據刑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因此,有重婚行為,並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

三、婚姻自由原則包括哪些內容

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和不結婚的自由。結婚自由是男女雙方締結的自由,即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且意思表達真實,不容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強迫、欺騙或者乘人之危,不容許任何人以任何藉口予以強迫和非法干涉。同時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離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的自由。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夫妻雙方有共同作出離婚決定,達成離婚協議的權利;或者在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關係無法繼續維持下去的情況下,喜從天喜從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離婚的權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干涉。二是離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履行法律程序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構成了婚姻自由原則完整含義,結婚自由是實現婚姻自由的先決條件,離婚自由是結婚自由的重要補充,沒有離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重要權利,但婚姻自由是有限度的,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在婚姻法中規定了所有的夫妻都是實行一夫一妻制度,任何人都是不可以在婚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的,如果説有此類行為發生也是屬於觸犯了刑法中的重婚罪,因為重婚是屬於刑事犯罪,所以司法機關也是會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