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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的法律後果具體有什麼

同居2.42W
事實婚姻的法律後果具體有什麼
律師解析:事實婚姻的法律後果主要是:事實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一般共同共有的財產,不應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因事實婚姻而出生的子女,視為非婚生子女等。事實婚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依據民法典規定當然享受繼承權;事實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一般共同債務,一般不發生連帶責任。如果債務是用於共同經營的,可適用合夥的有關規定執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