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事實婚姻有何法律後果?
一、關於事實婚姻有何法律後果?
主要法律後果在於不受法律保護,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儘管我國《民法典》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二、事實婚姻的特徵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羣眾所公認。也就是説,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羣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實婚姻只是雙方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生活,都是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所以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特別是對於1994年2月1日以後的事實婚姻,法律上也是不承認的, 男女雙方需要按照結婚登記的程序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
事實婚姻處理的原則?
律師解析:事實婚姻處理要遵循以下原則:非法同居若調查屬實一律判決解除、同居期間產生的子女和財產問題糾紛人民法院不得拒絕受理、上訴僅請求確認解除同居關係的法院不受理、同居期間雙方獲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照共同財產處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
-
前法律婚姻後事實婚姻會構成重婚罪嗎?
一、前法律婚姻後事實婚姻會構成重婚罪嗎?是會構成重婚罪的,但在具備事實婚姻的前提下再次登記結婚構成重婚罪。理由如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據此,重婚應當包括兩種情形:1、有配...
-
犯重婚罪要誰告誰才是合理的?
一、犯重婚罪要誰告誰才是合理的?無過錯方狀告構成重婚行為的配偶。重婚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所構成的犯罪。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
一方出軌是否能淨身出户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如果一方“出軌”構成婚姻過錯,那麼財產分割時可以向無過錯方傾斜或者需要向無過錯方提供損害賠償,但是不會讓對方“淨身出户”,傾斜的程度也因每個案件的不同而有差異。當發現婚姻過錯時,建議最好及時取證,如果已經發現對方又領取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