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收養公證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什麼
在很多沒有生育能力的家庭都會出現收養小孩或者領養小孩的情形。收養行為是需要相關的當事人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相關的收養公證手續的。在辦理收養公證手續的時候,每一方都需要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辦理收養公證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民政部門制發的《收養登記證》;
(二)收養人應提交:《居民身份證》、《户口簿》,要求收養子女的申請書、婚姻狀況證明、無子女證明,收養人與被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應提交親屬關係證明、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證明;
(三)送養人應提交:
1、送養人為生父母的,應提交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同意送養的書面材料、婚姻狀況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户口簿》;
2、被收養人生父母死亡,送養人為其他監護人的,需提交被收養人生父母死亡的證明、本人有監護權的證明、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及《居民身份證》和《户口簿》;
3、民政部門或社會福利院送養的,應提交民政部門或社會福利院同意送養的證明,被收養人出生時間、地點及身體健康證明,如知其生父母的,應當出具其生父母情況的證明;
(四)被收養人應提交:
1、被收養人為十週歲以下的,送養人應提交被收養人的《户口簿》或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
2、被收養人為十歲以上的,由本人或送養方提交:
(1)被收養人同意本人被送養的書面意見;
(2)被收養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證明原件,已滿十六週歲的,還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
(3)被收養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養的書面意見;
3、被收養人為棄嬰、孤兒的,應提交民政部門或兒童(社會)福利院的關於兒童來源以及同意送養的證明;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收養公證根據當事人不同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是不同的,上文中為您分別整理了當事人需要準備點額材料,希望可以為您提供幫助。如果你還需要了解收養的流程以及收養的注意事項的內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在線、婚姻家庭律師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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