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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孤兒需要什麼手續

一、收養孤兒需要什麼手續

收養孤兒需要什麼手續

1. 向收養登記機構遞交收養登記申請書和相關資料後,收養登記機關自收到申請後的30日內會對收養人進行審查並對符合收養條件的收養人辦理收養登記,向收養人發放收養證;對不符合規定的將不予以登記。

2. 如果要收養棄嬰、棄兒,那麼在收養前收養機關會在公告前登記尋找孩子的親生父母,若60日內無人認領則可認定為棄嬰、棄兒。

3. 若想存在着合法的收養關係,一方面不僅需要收養人、被收養人設置是送養人都具備着相應的必要條件;另一方面也要辦理相關手續和證件,這樣才是正規的辦理收養登記。

二、收養各方需要具備的條件

1、被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3、送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中國《民法典》所認可的送養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會組織;

(1)孤兒的監護人。當被收養人的父母死亡後,由孤兒的監護人作為送養人。

(2)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所興辦的慈善機構。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親屬又無力撫養的孤兒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由社會福利機構收容撫養。當收養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自願收養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孩子時,社會福利機構即可成為送養人。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在通常情況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確實有特殊困難(如重疾、高殘、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等情況)無力承擔撫養義務,法律允許生父母將自己的子女送養他人。依《民法典》的規定,生父母送養子女時,無論雙方是否離婚,都必須共同送養;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時,才允許單方送養;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單方送養。

標籤:收養 手續 孤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