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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孩子能不能送人撫養

一、自己的孩子能不能送人

自己的孩子能不能送人撫養

生父母有特殊困難,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經濟特別困難,沒有能力撫養子女,可以送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須共同送養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則可以由另一方單方送養。如果未成年人的父親或者母親有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養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撫養未成年人。死亡一方的父母享有優先撫養權,只要他們願意並且有能力撫養孫子女或外孫子女,那麼另一方就不可以將未成年子女送養。收養年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該徵得其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的,則不能將其送養。

二、送養人需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行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送養人具備的條件:

(一)無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30週歲

(五)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六)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該限制。

(七)有配偶的人收養子女,必須夫妻共同收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親生父母也是可以作為送養人的,不過也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比如,此時需要父母共同送養孩子,確實是找不到另一方的則可以由單方送養。另外,父母此時必須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當然在經濟上存在特殊困難,不具有撫養自己子女的能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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