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收養贍養

怎麼解除收養關係

怎麼解除收養關係
1、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條件:
(1)在養子女成年以前:
解除收養須得收養人和送養人同意。雙方在解除收養的問題上,意思表示完全一致。養子女年滿10週歲以上的,還應徵得本人同意。
(2)在養子女成年以後:
解除收養關係須得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即該養子女的同意,雙方在解除收養的問題上,意思表示完全一致無須以原送養人的同意為解除收養關係的必要條件。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當事人應就解除後的財產和生活問題一併達成協議。
2、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程序:
我國《收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當事人應當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係的書面協議,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收養登記機關收到解除收養關係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六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七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標籤: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