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收養贍養

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應當由誰來照料

一、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應當由誰來照料?

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應當由誰來照料

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應當由子女照料,子女對老人有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二十六條 【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二、免除贍養義務的法定情形是什麼?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父母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姦女兒等行為的,喪失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對子女來説就是可以免除贍養義務。

如果被害子女自願贍養的,法律並不禁止。

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

其實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像這樣的基本常識,具有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基本上都知道,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還很多,對贍養糾紛,主要還是以協商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