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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贍養費的參考因素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構成上述關係的贍養義務人,應依法承擔贍養責任,若被贍養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贍養義務人應承擔的贍養費按以下方法計算:

給付贍養費的參考因素有哪些?

一、贍養費標準是什麼

首先計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實際給付額高於上述計算標準的,按實際給付額計算;實際給付額低於上述計算標準的,按上述計算標準計算。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該義務為法定義務,是不能免除的,且每個人的義務內容同等,但是在履行上要以贍養人的實際能力為限,由贍養人與被贍養人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的,則由人民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綜合認定。

具體而言,對於城市户口的老年人的贍養費給付標準,各省市出台的關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規或規範性文件中,都有關於贍養費和撫養費的計算方法的規定。贍養費一般按家庭總收入減去家庭成員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標準,剩餘部分按其贍養人數的平均數額計算。對於農村户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當地統計部門發佈的上年度當地農民年人均生活費數據為基準。

二、給付贍養費的參考因素

需要指出的是,給付贍養費的數額,是根據贍養人的經濟狀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和被贍養人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的。隨着時間的推移和被贍養人實際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贍養費數額。要求增加贍養費,但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1、法院原先判決的贍養費不能保障被贍養人的基本生活;

2、贍養義務人有能力負擔。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贍養費。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2條規定,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後,因新情況、新理由,一方當事人再行起訴要求增加或減少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作為新案受理。

在現實生活中還是存在很多不贍養老人的情況,甚至還有子女把老人趕出家門的事情發生。這種行為不僅不道德,並且也是違法的。

標籤:給付 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