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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怎樣解除收養關係?

有的養父母收養孩子之後,有時候可能會因為種種的原因感情出現波動,生出嫌隙,這時候其中有一方可能就想解除收養的關係,但是可能缺乏法律知識,不知道如何解除,或者想單方面解除收養關係,那這種情況是合理的嗎?

單方怎樣解除收養關係?

收養關係成立後,收養關係的解除總的來説是經當事人協商同意,並履行一定的解除手續,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

1、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當事人解除收養關係應當達成書面協議。收養關係是經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收養關係是經公證證明的,應當到公證處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公證證明。

3、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收養關係的解除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私下是無法解除的,養父母或者養子女其中一方也是不可以單方面解除的,通過以上文章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雙方可以達成協議之後去民政部門辦理解除登記,達不成協議可以去法院起訴解決。

標籤:單方 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