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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孤兒公證需提交哪些材料

孤兒一般是指那些無父無母的兒童,對於這樣的兒童國家允許符合條件的夫妻或個人進行收養。而在當事人都滿足了收養條件之後,還需要辦理收養登記或者進行收養公證,才能實際建立合法的收養關係。不得不説不管是收養登記還是公證,過程中都是需要提供材料的。那大家知道收養孤兒公證需提交哪些材料嗎?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介紹。

收養孤兒公證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收養孤兒公證需提交哪些材料

收養孤兒公證需提交的材料主要有:

1、收養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户籍滕本),結婚證,要求收養的申請書等。

2、送養人應提交:身份證明,離婚證或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要求送養的申請書等。

3、被收養人應提交:户口簿,年滿十六歲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被收養人為十歲以上的需出具本人自願被送養的書面意見。

4、收養人和送養人雙方簽訂的協議書

5、被收養人的照片(最好2寸白底)。

6、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在收集材料過程中應注意的是送養人(被收養人的生父或生母)已經死亡的,請被收養人的生父或生母提供送養人的死亡證明。

二、如何辦理收養孤兒公證

首先, 申請,收養人,送養人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須共同到收養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證明。收養人的申請書成立收養的協議書有識別能力的收養人的同意書以及嬰兒的出生證,縣以上醫院的不育,絕育證明等證件。

其次,審查,公證人員向當事人詢問或到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和羣眾中進行調查,弄清楚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件是否真實,合法收養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成立收養是否確係當事人自願,收養人有無不良動機及收養人的經濟和健康狀況等。

最後,辦證。經審查後,凡符合的,應予辦理,製作公證書,證明收養成立。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並向當事人説明不予辦理的理由。當事人對此不服的,可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由授理機關進行處理。

除了收養人有條件限制外,作為被收養人和送養人也是需要滿足《收養法》中的條件才行,而光是滿足了條件還不夠,還需要辦理收養登記或進行收養公證,這樣才能保證建立起來的收養關係是合法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