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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原告怎麼拿證據

法律2.57W
離婚案件原告怎麼拿證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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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原告證據不足,被告有證據怎麼離

怎麼離婚,需要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決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這種情況是雙方都同意離婚,雙方一起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去民政局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照片;另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這種是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是雙方對財產分割、小孩問題不能協商一致等情況下。離婚時雙方儘量先協商解決,走協議離婚既快又方便,還省錢不傷感情。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就只能走訴訟離婚,但是在審理前法院會進行調解,接受法院的調解也是可以的,和協議離婚一樣快而且調解書同判決書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一方不履行的時候可以直接拿着調解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