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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妻子離家出走老公提出離婚可以嗎?

離婚1.17W

一、吵架妻子離家出走老公提出離婚可以嗎?

吵架妻子離家出走老公提出離婚可以嗎?

可以提出離婚一般是到法院起訴,申請離婚。法院受理立案後會發傳票給她,或以公告的方式送達,通知妻子開庭時間等相關事宜。屆時,如果妻子出庭,法院將按法定程序依法審理,判決不予離婚的(若女方表示悔改或認為感情尚未破裂,堅決不同意的話)或准予離婚;如果女方未出庭,法院可依法做出准予離婚判決(缺席判決)。但是離家出走超過兩年未歸的起訴離婚,法院會當作感情破裂直接判離婚。

二、訴訟離婚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夫妻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原告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通知原告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被告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原告仍堅持要求離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綜合上面所説的,因一方不在家另一方是有權利提出離婚,但前提一定要找到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這樣法院才會受理自己的請求,只要法院給予了離婚判決書,意味着雙方的婚姻關係就會終止,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