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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立案必須的材料是什麼

離婚1.03W

離婚訴訟所需材料有:
一、離婚起訴狀兩份;
二、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如果原件丟失,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開具婚姻關係證明;
三、原告的身份證或户口本原件、複印件;
四、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
五、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那麼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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