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離婚財產該怎麼分割?
一、根據相關規定離婚財產該怎麼分割?
夫妻雙方離婚分割財產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都應進行平均分割。
因一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雙方也應對債權債務進行分割,不得因離婚而損害他人和國家、集體的利益。
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方法包括:
(一)實物分割
在不影響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配。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財產。
(二)折價補償
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獲得相當於共有物一半價格的補償。共有物的價格,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以進行評估,按照評估確定的價值進行分割。
(三)價金分割
將共有物拍賣,雙方對拍賣所得進行分割。價金分割是在雙方均不主張共有物的所有權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後有損其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使用的分割方法。
離婚的時候,雙方當事人基本上不會因為現金、銀行存款的分割發生爭議。但是夫妻共同財產中包含房產、古董字畫等升值潛力比較高的財產時,就很難達成協議了。遇到這樣的情況,應瞭解清楚如何處理對自己有利。
對於那些離婚時,夫妻雙方就財產的分割存在爭議的,首先需要確定的就是哪些屬於共同財產,然後確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有沒有過錯行為,若是有一方出軌或者有家暴行為的,此時就會少分割得一些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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