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一方出軌取證怎麼操作
一、婚後一方出軌取證怎麼操作
1、婚外情案件中,取證是一個讓很多當事人為難的問題。一般情況下,要取得“捉姦在牀”的證據幾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儘可能多地蒐集間接證據,如查看電話通話記錄、短信內容、往來書信等,最好能拍攝取得影像資料。
如果配偶與情人在外面購房或租房同居,當事人可以注意蒐集房產公司買房合同或租房地物業公司有關兩人租房、交物業費、水電費等有關證據。還有,如住宿賓館的票據、視聽資料、證言、公安機關的證明等。能形成一個嚴密的證據鎖鏈,對打贏官司至關重要。
2、自己取證被法院採信可能大婚外情取證過程中,當事者在自家牀上拍到配偶與第三者有不正當關係的照片,被法院採信的可能性較大。在自己家裏捉到配偶與第三者親密,談不到私闖他人住宅,構不成刑事責任。但是,當事人不能將自家“捉姦”的照片在公眾中傳播,也不要對第三者進行人身侮辱,否則,對侵犯第三者的名譽權是能夠成立的。
3、異地“捉姦”可求助“110”當事人不能為了掌握配偶與第三者同居的證據,而擅自闖入他人住宅進行取證。因為這樣取證的方式不合法,可能會引發私闖民宅侵權問題。遇到這類情況,當事人如能確定老公與第三者同居,最好的辦法就是撥打“110”報警,由執行公務的公安人員進入住宅,然後進行詢問筆錄,從而證實配偶與第三者的同居事實,這樣的證據法庭一般會採納。
4、公共場所取證可被法院採納
當事人在公園、電影院等公共場所取證,一般不會侵犯他人隱私,被法院採納的可能性也較大。但是,在公共場所擁抱、牽手、親吻的多,過於親密接觸的少。這些親暱行為的照片很難説明配偶與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長期穩定同居的行為,只能從一個側面證實他們有不正當的異性關係,證明配偶的過錯存在。
5、無過錯方取證要量力而行
在處理離婚案件過程中,很多無過錯方苦於掌握不了對方越軌的確鑿證據,但又不甘心,因此耗盡心機去取得證據,甚至請“偵探公司”去調查,而忽視了對於共同財產的調查取證及保全工作。因此,當事人取證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則會得不償失。
二、如何對婚外情進行取證
婚外情基本表現形式有三種:
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的通姦形式;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這三種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處罰;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只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無過錯方可以據此要求損害賠償;如果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一般不承擔民事責任。因通姦而引起離婚,如果無過錯方有充分證據,則對方要承擔過錯責任,無過錯方可適當多分財產。
婚外情應收集的證據有:
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2、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5、捉姦在牀,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拿實證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不管是出軌還是婚外情,其實都是對另一半的不忠誠,而現實中因此導致夫妻離婚的情況也比比皆是,而在離婚的過程中,無過錯方要想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利益,就需要對出軌取證才行。應注意的是,“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的説法在某種程度上有一定道理。比如您先提出離婚,對方可能就會抓住您急於離婚的心理,以堅決不離為手段,迫使您在財產等方面做出讓步,而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訴時判離,為早些離婚,這時您很可能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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