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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住房公積金在離婚時如何分割

離婚1.16W

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的住房公積金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是,離婚並不是法定的提取住房公積金事由,但並非暫時無法提取就不能分割。司法實踐中,一般是先計算出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的總額,然後結合雙方離婚時互相給付的實際情況,再由一方按照住房公積金款項的折價款給付另一方。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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