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起訴離婚吵架是理由嗎?
在現實生活中,每個家庭都在上演這一部電視劇,有些家庭的結局是圓滿的,家庭和睦,團結友愛,但是有些家庭,每天都在拌嘴,每天都會有打架,頂嘴不開心的事情發生,這就是生活,但是有些人不想要忍受這種生活想要離婚。那麼起訴離婚吵架是理由嗎?
一、起訴離婚吵架是理由嗎
《婚姻法》第32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1、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申請撤訴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藉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申請撤訴權的人;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損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必須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不論是否准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訴意見》明確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後,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依法准許原告撤訴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為另案被告,訴訟另行進行。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不準撤訴
起訴離婚後協議離婚怎麼辦理,現實生活中,可能夫妻雙方吵架了之後,想要離婚,並且都沒有經過雙方的協商就起訴到法院想要離婚,之後覺得整個程序太過麻煩了,所以想要協議離婚等,這種情況,首先要申請法院撤訴。
被起訴離婚時談戀愛對於當事人自己來説是會有影響的,因為法院可以考慮你的生活不檢點等,在判決中,會照顧到另外一方,只要另一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另一方在起訴離婚的時候談戀愛,那麼對於之後的審判一定是會有影響的
老婆跑了可以起訴離婚嗎,這種現象在生活中也不難遇到,很多時候,結婚容易,但是到離婚的時候卻變得特別的困難,明明就是一方有過錯,但是卻總是不悔改,也不接受離婚,這種情況,可以到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提交證據説明雙方確實感情破裂
起訴離婚吵架是理由嗎,吵架要看什麼程度的吵架,如果説另外一方有家庭暴力的,經常大打出手的,那麼自然是構成離婚的條件的,但是空口無憑,法院要求的是要證據,所以在收集證據這個過程也是非常的困難的。
-
如果離婚一方不同意應該怎麼辦呢
律師解析:若一方要離婚,另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則要離婚的一方需要到對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具體步驟:(1)調查收集證據。(2)寫離婚起訴書。(3)帶齊材料到法院立案。(4)如果有需要的,可以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條離婚...
-
協議離婚能夠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嗎?
律師解析:首先,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後,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具有極強的人身性,其次,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
-
離婚後需要單位備案的嗎?
律師解析:一般是不需要的,具體看單位的規定。我國公民離婚的途徑有兩個,一是民政,二是法院。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必需是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了書面協議,這樣雙方可以親自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當事人一方起訴的,法院會通知另一方參加應訴,法院開庭審理...
-
法院能調解離婚嗎?
律師解析:法院可以調解離婚。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調解有三種結果:第一,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第二,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製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係自此解除;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