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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院立案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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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法院立案需要什麼材料?

離婚法院立案需要什麼材料

1、民事起訴狀。

2、身份證。(只需要帶原告自己的身份證及複印件即可)

3、結婚證。(或者婚姻狀況證明)。

只需要帶一本結婚證即可。如果結婚證已遺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或複印原結婚登記的相關材料,並加蓋登記機關核對的公章。一般情況下,開具婚姻狀況證明不需要花錢,大多無償提供婚姻登記證明和核對章。但如果複印相關婚姻登記材料,需要交納一定的複印費用。

4、請求法院處理的財產清單。

財產清單是立案材料中較為重要的材料之一,它的重要之處在於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財產清單中的財產項目收取訴訟費用的。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收取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爭議財產在1萬元以下的,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50元;超過1萬元的部分,加收1%。比如,雙方爭議財產在50萬元,法院要收取的訴訟費用就是50元 4900元=4950元;再如,雙方爭議財產在一百萬元,法院要收取的訴訟費用就是50元 9900元=9950元。對於上海、北京、廣州等大城市而言,雖然普通百姓沒有鉅額財產,但僅房產一套就可能少則幾十萬元,多則上百萬、甚至幾百萬元。因此,如果據此交納訴訟費用,將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但是,要明確一點,這裏所要列的財產清單,僅僅是需要人民法院處理的即雙方有爭議的財產,如果不需要人民法院處理,即雙方對一部分共有財產已作好約定或即將能做好約定,當事人不想讓法院處理,就不必列入到財產清單,以避免不必要的訴訟費用。

二、離婚如何收集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原告、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離婚證據

1.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户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街道辦、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有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離婚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 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離婚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户行名稱和開户賬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賬號以及開户的證券營業部;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有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五)、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雙方的感情出現問題要離婚的,一般離婚的方式有兩種,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一般耗時比較短,程序也比較簡潔,雙方拿上相關的材料到民政局辦理就可,相對於訴訟離婚的時間就會比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