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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必須去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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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必須去法院嗎

一、夫妻離婚必須去法院嗎

根據當事人對待離婚的態度,婚姻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兩種不同的方式來解決。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的協議離婚有兩種,一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通過行政登記程序離婚,也叫登記離婚;另一方是一方提出離婚,經過法院的調解,雙方達成合意的離婚。

因此,離婚不是必須要去法院,可以通過協議或者訴訟方式辦理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二、去了法院怎麼辦理離婚

(一)夫妻必須向正確的法院起訴。一般來説,是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

(二)要準備相關的材料。一般具體包括: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三)應當書寫起訴狀,交給法院的立案庭。法院在受理後,會安排開庭日期,夫妻雙方在開庭日出庭,如果被告無故不去法庭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審理。

夫妻離婚必須去法院嗎?我國法律中並沒有做出過這樣的規定,而現實中供離婚夫妻選擇的離婚方式也不僅僅只有訴訟一種,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完全可以通過協議方式離婚。此時,就不需要當事人到法院辦理離婚,而是在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之後,直接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就可以了。

標籤:夫妻 離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