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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多久判決書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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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多久判決書下達?

在當代,由於各種原因,夫妻之間出現了裂隙,導致許多離婚的現象越來越多,越來越習以為常。那麼什麼是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多久判決書,我國法律上也有相關的知識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同時希望大家提出寶貴的意見。

一、請問第二次起訴離婚多久判決書下達

第二次起訴離婚多久判決書也是一審程序。

一審程序的審限有兩種:

第一,簡易程序,簡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審結,

第二,普通程序,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二、離婚訴訟的條件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結婚後,男女一方又和別人登記結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也就是説對家庭人員進行打罵、捆綁、捱餓或不管不問、丟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在進行勸説後,還繼續有此行為。 

 (4)感情不和或在異地,兩年分居,沒有共同生活的情形。這兩年時間是持續不間斷的

三、離婚必經階段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離婚訴訟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雙方在選擇離婚的時候,不僅需要考慮自身是否還合適在一起,同時也要考慮孩子的感受。以其為基礎,選擇合適的解決方式,不僅是為自己負責,同時也是為孩子負責。以上就是為大家講解的第二次起訴離婚多久判決書相關知識,歡迎大家閲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