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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離婚對方有抑鬱症是否會判離?

離婚2.56W

法院起訴離婚對方有抑鬱症是否會判離?

對於民事主體個人來説,無論是在結婚前還是在結婚後,只要是滿足一定的條件的,就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離婚的請求,但是並非是所有的案件,在被受理之後,都是會被司法機關判離的,根據司法實際,法院起訴離婚對方有抑鬱症是否會判離?

一、法院起訴離婚對方有抑鬱症是否會判離?

不一定。離婚案件法院是根據夫妻雙方是否感情破裂來判決的,如果抑鬱症導致了雙方感情破裂,且有相關證據進行證明,那麼就會判決離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需要根據該方民事主體的行為,是否導致了民事主體已經由抑鬱症發展為了精神病,若果是精神病的情形,另一方民事主體是不得提出離婚的請求的,即使提出,也將不會被受理,更不會被叛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