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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法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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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法定標準是什麼

訴訟離婚也不代表一定會准許夫妻離婚,此時需要看有沒有達到訴訟離婚的法定標準,如果沒有達到,自然法官也是不會判決夫妻離婚的。但是這個訴訟離婚的法定標準是什麼呢?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訴訟離婚的法定標準是什麼

我國《婚姻法》規定認定離婚的條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前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當准予離婚,未完全破裂則不準離婚;而夫妻感情又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如何正確判斷和把握法律規定,是處理離婚糾紛的基本能力,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有以下情形:

一是法律規定所禁止的,違反即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第三條,第七條規定禁止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等等,凡是違反禁止性規定的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

二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符合其一即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具體情形。

三是其他情形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視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也是法律規定的兜底條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有十四條規定,其中有的規定已被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所取代。

現歸納為下列幾種情形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明知患精神病而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登記結婚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無悔改無和好可能的。

7、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或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二、提出離婚訴訟的時間限制

我國法律對提出離婚訴訟的時間限制規定有:

1、《婚姻法》規定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主要是從女方的身體健康、心理穩定、精神愉快、對胎兒的成長髮育等因素出發,

2、《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析,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至於一方在婚姻關係期間有家暴行為、重婚行為這些,其實都是對夫妻感情破裂的具體表現,而此時也是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認定了感情破裂之後法院才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