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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另行審理可以嗎?

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另行審理可以嗎?

一、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另行審理可以嗎?

符合以下情況,可能會出現分開審理。

1、雙方都願意分開處理,起訴時只訴離婚,不要求法院介入財產分割,都同意離婚後另案起訴。法院不會強制介入。

2、審理離婚訴訟時有的財產還無法分割,比如房產未取得產權,雙方又無法協商一致,法院暫無法處理,如判決離婚,無法分割房產,會判決雙方將來另行起訴解決

一方出軌之後財產分割還是均等分割,除非雙方有規定分割協議,但是一方出軌屬於過錯方,對於另一方的權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害,所以應當給予受損的一方損害賠償,這個賠償可以是夫妻財產中支付。

二、夫妻雙方一方出軌財產分配如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夫妻損害賠償是因為一方存在過錯,對於權益受損的一方可以依法請求的一種權利。夫妻之間本來就是互相忠誠,然而卻有一方背道而馳,違背法律規定的行為準則,自然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夫妻離婚,必然會伴隨這財產的分割,生活中大部分的夫妻,因為感情不和,最終走向了離婚,等到離婚的那一刻,昔日的夫妻變為了仇人,因為分割財產會出現非常多的糾紛,但是也存在很多婚前就已經協議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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