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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婚的程序是哪些

離婚2.31W

自願離婚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户口證明、離婚協議書等,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
3.批准。對於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離婚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自願離婚的程序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