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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登記結婚能辦理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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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登記結婚能辦理離婚嗎?

一、剛登記結婚能辦理離婚

可以,法律上沒有具體的規定,但建議謹慎處理比較好。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四章 離 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1.雙方户口薄原件;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須在辦理現場簽名);

5.二張兩寸單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重婚罪的認定需要哪些證據

針對認定重婚罪,實踐中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有足夠證據證明重婚行為的,法院直接按自訴案件立案。而如果證據不足,由受害人請求公安機關偵察,然後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可見,蒐集證據有多重要!!

實踐中,蒐集證據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1、領了結婚證的法律婚姻

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但沒有領結婚證的

(1)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羣眾的證明;

(2)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

(3)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

(4)雙方發的親密短信;

(5)調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通常要達到一定時間,一般認為是三個月。

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其實當事人都應該謹慎考慮,切莫要因為一時意氣而作出一些不恰當的決定,這樣可能會讓自己悔恨終身。而不管是離婚還是結婚,我國《民法典》中其實都是有一定的條件要求,雖然説需要當事人自願,但並非只要雙方自願了就一定可以結婚或者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