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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性賠償與敲詐勒索意思是一樣的嗎?

一、懲罰性賠償與敲詐勒索意思是一樣的嗎?

懲罰性賠償與敲詐勒索意思是一樣的嗎?

不一樣的;

懲罰性賠償,又稱示範性賠償或報復性賠償,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賠償數額超出實際損害數額的賠償。懲罰性賠償是加重賠償的一種原則,目的是在針對被告過去故意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彌補之外,對被告進行處罰以防止將來重犯,同時也達到懲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權行為是基於收益大於賠償的精心算計,也可以給予懲罰性賠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只同意給予補償性賠償,侵權人只是相當於事後通過賠償補辦手續,但沒有任何風險。

敲詐勒索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有的學者認為,敲詐勒索罪的對象是複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財產。從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入手,敲詐勒索的客體只能是財產所有權,因而其犯罪對象只包括公私財物,而不包括人。

二、敲詐勒索罪判定方法

敲詐勒索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對被害人實施暴力相威脅或者其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本罪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可以參照盜竊罪的數額標準掌握。

因此在現實中正確的認定敲詐勒索罪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敲詐勒索財物數額較大是構成本罪的要件。

(2)敲詐勒索罪和綁架罪的區別。首先以綁架相威脅,向他人索要財務的,是敲詐勒索罪;如果是綁架人質,以釋放人質為條件索要財物的,或者以加害或者繼續扣留人質相威脅的,索要財物的,這種情況就是綁架罪。

(3)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的區別。在行為人實施暴力威脅搶劫財物的情形,如果行為人當場使用暴力相威脅,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當場劫取財務應定搶劫罪;在以施加暴力相威脅敲詐勒索的情形,行為人揚言將要施加暴力相威脅,從而以後索取財物的應定敲詐勒索罪。因此正確區分兩罪的關鍵是:如果是當場施加暴力相威脅強迫當事人將來給付財務的就是敲詐勒索罪;如果是當場施加暴力相脅迫並且當場劫取財物的,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懲罰性賠償和敲詐勒索是屬於兩個不同的獨立條款,在處罰的上面也會結合實際的案件情況來進行判定,但對於公民在要求懲罰性賠償的時候高出了法律的規定,那麼就是屬於不合法的,所以,一切都必須按照條款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