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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過後能拿證嗎

離婚1.09W

一、離婚冷靜期過後能拿證嗎

離婚冷靜期過後能拿證嗎

冷靜期過了雙方需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手續辦理完之後就可以拿離婚證了。滿30天以後的30天內需雙方到場申請離婚證,如果一方不到,視為撤回離婚申請,即協議離婚失敗。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協議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怎樣的

1、對於子女的撫養費標準,法律未作具體規定,可由雙方協商。

2、也可以根據未成年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經濟狀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

3、一般按照父母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進行給付。

三、離婚方式有哪些

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方式是起訴離婚

(一)協議離婚

1、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願離婚。對於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2、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於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二)訴訟離婚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慮判決離婚的重要因素,有下列情形屬於夫妻感情破裂,並且經過法院調解不成的,准予離婚:

1、對方與他人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

2、對方有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

3、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而且屢教不改的;

4、夫妻兩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等情形。

離婚的方式是可以進行選擇的,不過協議離婚是需要兩個人都同意,才可以辦理離婚手續,但是起訴離婚的情況下,只要可以證明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的情況下,那麼人民法院就是會判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