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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離婚證據法院要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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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離婚證據法院要採納

訴訟中,雙方當事人會提交很多證據,但不是所有證據都會被法院採納,離婚訴訟也是如此,那哪些離婚證據法院要採納?也就是説法院會採納哪些離婚證據?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一、哪些離婚證據法院要採納

(一)“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二)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三)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做出處理。

(四)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五)捉姦在牀,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拿實證據。

二、法院會採納哪些離婚證據

(一)證據本身必須是客觀真實的。比如,反映雙方不正當關係的照片,應當是真實的攝影,不能是通過技術合成的,否則,就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二)證據所反映的內容應當與要證明的事實有關聯。例如,一方欲證明另一方有婚外情,就應當提供雙方發生婚外情的證據,如捉姦在牀的照片等,而諸如通話記錄、短信記錄等一般只能證明雙方進行過聯繫,而不能證明婚外情的存在。

(三)證據的取得方式必須合法。通過非法方式取得的證據不會被法院採納。例如,一方拍攝的另一方發生不正當性行為的照片,如果是在自己家中抓住並拍攝的,是合法的,一般會被採納;如果是闖入第三者住處或闖入賓館房間拍攝的,不但不會被採納,反而有可能要承擔侵權責任。

對於過錯方自己的敍述,只要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即可以作為證據採納。單位的處理一般來講不具有法定證明力,但如果過錯方對此認可,也可作為證據。

影視資料可以作為證據,但注意拍錄的證據有被法院否認的風險,因為可能侵犯他人隱私。

一般來講,法院採納證據是有標準的,只有合法的證據法院才會採納。而離婚證據法院要採納哪些,就要看具體收集到的證據是否符合證據三性了,並且不同的證據,可能證明力大小也是不同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淄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