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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上訴狀是否需要提交書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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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離婚上訴狀是否需要提交書面的?

離婚上訴狀是否需要提交書面的?

離婚上訴狀是需要提交書面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二、離婚案件能上訴嗎?

1、一方起訴離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原告不服的,可以就該裁定提起上訴。

2、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未製作調解書

離婚案件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屬於法定可以不製作調解書的情形,調解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捺印生效。此種情形,當事人行使了處分權,不能提起上訴。

3、調解的離婚案件,製作了調解書

離婚案件在未達成調解協議的情況下製作調解書的情形十分罕見,如確實發生此類情形,並且調解書送達前有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對該未生效的一審判決,原被告雙方均可提起上訴。

4、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離婚案件經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不準離婚的,在該判決未生效前,原被告均可提起上訴。(注意:因離婚案件不僅涉及身份關係,還涉及子女撫養和財產及債務問題,二審法院如果認為應當判決離婚,應就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問題作調解,調解不成的,不能直接改判離婚,而應發回重審。換言之,這種情形下當事人提起上訴的請求是受到限制的)

5、法院判決准予離婚

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案件,雙方均可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可以改判不準離婚。二審法院審理後,仍判決准予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作出判決。

6、法院作出的不準離婚或者准予離婚的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

法院作出不準離婚或者准予離婚的判決,原被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未提起上訴的,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原被告均不得提起上訴。

夫妻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沒有辦法挽救了,完全是可以提出離婚的,並且離婚類型案件法院其實已經作出了一審判決,對於當事人來説仍然是有救濟的途徑的,那就是可以採取上訴的方式,此時上訴必須要提交書面的上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