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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糾紛中律師費有明確規定嗎?

一、著作權侵權糾紛中律師費有明確規定嗎?

著作權侵權糾紛中律師費有明確規定嗎?

著作權侵權糾紛中律師費是沒有相關規定所約束的。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在我國,著作權即指版權。廣義的著作權其中還包括了鄰接權的內容,在我國相關的法律中還稱之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二、律師費的收費方式是什麼?

1、常規收費

常規收費是參照訴訟程序的級別進行,訴訟程序為“二審終審”制,即訴訟分一審階段、二審階段,首次提起訴訟即為一審,一審判決或裁定後,如一方當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一般情況不得再提起訴訟。但是現實中,判決之後還有執行程序的提起,即判決後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以使判決內容得以實現(即平時所説的查封、扣押財產)。相對應的,律師收費也就有一審收費、二審收費、執行程序收費三個階段。

2、包乾收費

包乾收費是指收取一次費用後將案件負責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費用而負責一審、二審、執行三個階段。收費標準在常規收費中一審收費的基礎上適當調高。

3、風險收費

風險收費是指在執行到判決、調解、和解的款項之前,只收取較少的費用,待勝訴或執行到款項後再收取較高的費用。收費標準為前期費用大約為2000-10000,勝訴後為勝訴或執行到金額的10-30%。

三、作者享受哪些權利?

我國公民作為作者所享有的權利如下: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表作品;

(2)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

(4)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聲明收回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

(5)通過合法途徑,以出版、複製、播放、表演、展覽、攝製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上述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

如果雙方就著作權侵權糾紛的案件向當地的法院提起了訴訟的,是需要按照相關的規定來向法院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的,是否要聘請律師來代理案件的審理工作以及律師費用的問題都是自行決定的,法律中並不會對此問題進行規定。